尊敬的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導:關于(岐嶺特大冤案)一案例,申請再審,執(zhí)行有異議,我一個農(nóng)民百姓,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沒錢、沒勢、更沒人,要申請再審、對執(zhí)行院有異議、想要討回公道比登天還難啊?
原告親戚任岐嶺司法所所長陳錦青給其撐腰,用某些手段,讓審判員一切都按他所說的來判,因為2016年1月4號庭審一致認為立柱中間斷,雙方都有簽名(可
調(diào)庭審),而司法所長陳錦青不同意,這次開庭不算要重新開過庭(這雄偉莊嚴的人民法院都能讓陳錦青可以一手操縱),沒過幾天法院就送傳票來要求重新開庭,
當被告方房產(chǎn)證土地使用證送到法院,看到我們有證,是受法律保護的,2016年1月13日下午法院打電話來取消1月14日開庭,這些都是陳錦青幕后操縱的
(這是當人民法院兒戲還是什么?。┱f明人民法院審判員都按岐嶺司法所所長陳錦青的意思來判決,這還是雄偉莊嚴的人民法院嘛!真讓人民百姓感到心寒。這些不
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不公平、不公正的審判員,我一個白發(fā)蒼蒼的老百姓要申請再審,對執(zhí)行法院有異議,折騰得起嗎?難道真讓我家含冤受屈。
在此:跪請市人民法院領導能調(diào)查清楚,判清墻權屬,替我討還公道,讓原告方補償被告一切損失,別再讓這禍害遺留給下一代,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至此,
敬禮
被告人; 黃訪青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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