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9月9日在本站發(fā)表了一篇名為《相關單位如何做到公平公正》的上訪信,得到了政府部門的重視,也得到興寧市城市建設管理監(jiān)察大隊的答復,答復為
你反映興寧市曙光中路137號戶主加層建設問題的信收悉。經調查了解,當事人為解決五樓天棚漏水及隔熱的問題,幾年前便在五樓天棚上搭建簡易的鐵皮房。由于時間較長,出現(xiàn)鐵皮瓦破損,當事人便于今年8月對該簡易鐵皮房進行修繕。
對于這樣的回復,本人持保留原有意見,依舊認為當事人應當受到行政處罰,并責令恢復原有建筑,如果當事人沒有受到行政處罰以及拆除違建,那么本人向興寧市城市建設管理監(jiān)察大隊提出以下幾個問題
問題一
當事人為了解決五樓天棚漏水及隔熱問題,幾年前便在五樓天棚上搭建簡易的鐵皮房,那么問題來了,也就是說曙光中路137號本來就只有五層樓,但目前曙光中路137號的當事人的樓層是7層?第七層是磚墻鐵皮瓦,第六層是鋼筋混泥土磚墻結構,這作何解釋?難道加高了2層不屬于違建?
問題二
相關單位領導是否去實地現(xiàn)場查勘過?如果有,那么為什么答復這么牽強?這么顯而易見的違建為何沒有制止,反而任其發(fā)展直至竣工?如果沒有,是否存在瀆職失職?
問題三
如果曙光中路137號房屋當事人用鋼筋混泥土磚墻額外加高的兩層是合法的話,那么是否意味著同路段的任何房屋所有人都可以隨意加高樓層用以出租獲取更多利益?
望城建監(jiān)察大隊給予答復
如果覺得這篇文章對您有幫助,請打賞支持一下!
![](view/img/dash.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