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有的肇事者選擇及時報警搶救傷員,而有些人則逃之夭夭,一走了之,以為這樣就能逃脫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種漠視生命、不負責任的惡劣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6月4日,興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辦案民警成功將一名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男子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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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案情
2018年5月26日8時36分許,曾某華(男,44歲,興寧市刁坊人)駕駛無號牌摩托車由興寧市刁坊鎮(zhèn)方向沿興福路往興寧市興田街道辦事處永泰路方向行駛,行駛至興寧市福興街道辦事處興福路福興街路口路段時,碰撞由左往右橫過道路由黃某(男,70歲,興寧市福興人)駕駛的無號牌電動摩托車,致使電動摩托車及人倒地,造成黃某受傷(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曾某華駕車逃離事故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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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fā)生后,交警部門立刻成立專案偵查組,因肇事摩托車無號牌,給偵破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偵查民警通過開展大量的工作,最終鎖定肇事逃逸嫌疑人曾某華,并于6月4日將其抓獲。經詢問,曾某華如實供述了5月26日8時36分許,其未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行駛到福興街交叉路口時,與一輛電動摩托車相碰撞,致使電動摩托車及騎車人倒地后逃離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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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曾某華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肇事逃逸,害人害己。警方提醒司機,發(fā)生事故后要首先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并及時報警,等待交警部門處理,切勿抱僥幸心理一逃了之,否則,將付出更大的代價,面臨法律的嚴懲。(興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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