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天性活潑好動,但由于缺乏足夠的行為能力和辨別能力,安全意識低,加上監(jiān)護人沒能很好地履行監(jiān)管責任,放任孩子自由,這是造成涉兒童交通事故頻發(fā)的主要原因。最近,我市就發(fā)生了一宗涉及兒童的道路交通事故,再次敲響了兒童交通安全的警鐘。在此,且看事故案例:
簡要案情
2018年04月26日16時45分許,龔某燕(女,33歲)駕駛電動摩托車(乘載3人),由興寧市大坪鎮(zhèn)咨洞村方向沿Y174線往興寧市大坪鎮(zhèn)圩鎮(zhèn)方向行駛,行至Y174線興寧市大坪鎮(zhèn)大福村東山下路段時,與道路右側突然沖出路面的行人羅某彬(男,8歲)發(fā)生碰撞,造成乘車人劉來香(左手骨折)、丘某龍、羅某彬受傷的交通事故。
經交警部門現(xiàn)場勘查、調取監(jiān)控視頻,事故現(xiàn)場圖,現(xiàn)場勘查筆錄,檢驗、鑒定結論,當事人陳述等證據證實:
當事人龔某燕未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電動摩托車上道路行駛,超載,未戴安全頭盔,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橫道的道路上,未在道路中間行駛,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原因;當事人羅某彬在道路上通行,未有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在通過沒有過街設施也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根據雙方的過錯行為,龔某燕與羅某彬負此事故的同等責任。
希望廣大家長及駕駛人朋友能從中吸取教訓,警鐘長鳴。
交警提醒
目前我市摩托車年檢率低,且很多沒有投保,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車主無力賠償,有的發(fā)生事故后逃逸,這都給事故處理帶來不少困難。接下來,交警部門將加大摩托車、電動車查處力度,對無證、無牌、不戴安全頭盔、超員超載、逆向行駛、酒后駕駛、闖紅燈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該罰款的罰款,該拘留的拘留,最大限度地消除摩托車、電動車交通安全隱患。
造成兒童交通事故的5種情形
1、在道路上相互追逐、打鬧。
2、在道路上玩球、猛跑。
3、遇到道路對面同學呼喚突然橫穿馬路。
4、在小區(qū)內的路口、街道小巷口突然沖出馬路。
5、在停放的車輛后面突然沖出。
小知識: 在汽車周圍玩耍為什么會造成事故?
駕駛人在駕駛汽車時的“視死角”:
1、以小型轎車為例,經過測試,小型轎車車后盲區(qū)范圍的極限長度達5.6米,比車身長一米,車前盲區(qū)范圍的極限長度則為0.6米。
2、車身左右兩側四塊區(qū)域,面積大小分別如圖所示:3.4米(后右)、1.7米(后左)、0.82米(前右)、0.16米(前左)。
3、以SUV的越野車為例,車身左右兩側四塊區(qū)域,面積大小分別為:6.1米(后右)、3.2米(后左)、3.8米(前右)、1.5米(前左)。
小學生玩耍時更多是處于蹲姿、坐姿狀態(tài)。起高度低于68厘米時,就是駕駛人在駕駛中的視覺盲區(qū),對他們危害很大。盲區(qū)的存在是無法消除的。(興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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