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當事人及其家屬心理,以能幫忙“撈人”為由,詐騙“打點費”。經(jīng)興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張某乙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簡要案情
2023年2月,因兒子被刑事拘留,張某甲心急如焚下四處找人,想托關系為兒子辦理取保候?qū)彙M?月,張某乙聽到此事后,謊稱自己在“公檢法”有人脈,可以幫忙辦理取保候?qū)彛枰柰P系費用,不成功可全額退回。張某甲信以為真,陸續(xù)向?qū)Ψ睫D賬6900元。
2023年3月底,興寧市檢察院依法對張某甲兒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張某甲未曾料到,“打點費”給了,卻沒有達到“目的”,即聯(lián)系張某乙,張某乙繼續(xù)謊稱可以讓法院判輕一點。當張某甲催促時,張某乙總稱在“走關系”予以拖延。后興寧市檢察院在對張某甲兒子進行社會調(diào)查時發(fā)現(xiàn)張某甲可能被詐騙,遂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經(jīng)調(diào)查,張某乙從事電梯安裝工作,因生活拮據(jù)急需用錢,于是虛構有朋友可以幫忙“撈人”對張某甲實施詐騙。
2024年5月,興寧市檢察院以張某乙涉嫌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jīng)審理,采納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司法公正不容侵犯。大家不管遇到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都應該按照法律程序辦事,千萬不要迷信所謂的“關系”,寄希望于“法外特權”和“暗箱操作”,以防被人鉆空子,致使人財兩空。
(興寧市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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