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媒體紛紛報道梅城擬對路邊停車位收費,本人有如下幾個疑問?
一、路邊停車收費的合理性問題?!俺鞘械缆肥怯么蠹医坏亩愋藿ǖ模囍饕步涣巳加投?,為什么在城市公共停車位停車還要交費?”換言之,車主平時交
納這稅那費,相當于已經為路邊停車預先埋了單,當他們臨時占用道路資源時,便不應該重復交費,這是路邊停車收費與停車場收費的本質區(qū)別。
二、路邊停車收費的合法性問題。我國《立法法》規(guī)定,財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予以規(guī)定,行政機關不能自我授權設定財政收入項目。
目前而言,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在內,沒有任何法律規(guī)定路邊停車需要收費。根據(jù)“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無論城管部門還是交管部門收取路邊
停車費,都存在法律依據(jù)不明確問題,難免讓人對其合法性產生懷疑。
三、假如方案實施,老城區(qū)現(xiàn)有停車位不足的問題該如何解決?別只顧收費而不解決公共資源緊缺的現(xiàn)實,這個恰好是政府部門最應該優(yōu)選解決的事情。
政府的權利是人民賦予的,別濫用權力,這是忠告。
希望能給廣大市民一個滿意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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